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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途径和方法

2000-04-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郑州大学现代管理学院杨清涛教授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是《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即将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这项成果指出,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但其中大量的是表现于经济领域中的物质利益矛盾。它集中地反映了人民内部各社会阶层、各群体如何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成果问题。同时,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及社会利益分化的加剧,人民内部的矛盾表现得更加明显。

一、正确处理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区分转型期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再加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因素,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并非泾渭分明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而是往往交织在一起,因而要特别注意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2、坚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原则。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是什么范围的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用什么方法解决。不要让各种矛盾和问题聚集起来,不要把矛盾搞大,不要把矛盾上交,尽量把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和基层社区之中。

3、坚持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总体把握、统筹兼顾、协调解决的原则。总体把握原则,即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必须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矛盾的构成,把握各种矛盾之间以及矛盾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把握矛盾演变和发展的特点。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途径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一种新的利益调节机制,这是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根本出路。3、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起人民内部不同利益表达机制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法律调节机制,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制度保障。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保证。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方法

1、物质利益协调的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意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与经济利益有关的矛盾关系。尤其要重视运用价格、税收、收入分配等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来协调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

2、民主协商的方法。近年来,民主协商对话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层次开展,并创造了直接见面对话、市长(县长)接待日、市长电话、答记者问、座谈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在各级领导与群众之间,就某些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进行通报、对话和协商。实践证明,民主协商是新时期拓宽民主渠道,使社会各方利益、要求、意见得到及时反映和彼此沟通,使社会矛盾得以疏导、化解的一个重要方法。

3、思想教育的方法。对待人民内部不同的思想认识矛盾问题,要通过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以解决,对有些是非问题,要采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加以纠正。这是提高社会主体素质,理顺社会情绪,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

4、人民调解的方法。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中的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民间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纷争得以消除。人民调解作为群众性的自治活动,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是缓解矛盾、稳定社会的有效方法。

5、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方法。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使所有公民和法人的各种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秩序范围之内,并加强道德教育,发挥道德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关系得到调节。

6、矛盾钝化处理的方法。在根本的利益、目标和基本的原则相同的前提下,对人民内部一些较次要的暂时无法统一的矛盾,或涉及一些非原则性的矛盾,可采取妥协、让步、求同存异的办法,即“钝化”矛盾的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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